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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货物列车的前进型蒸汽机车
(相关资料图)
1992年11月28日21时47分,由配属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机务段的前进型蒸汽机车负责担当本务机车的3176次货物列车(编组车厢43节)正以每小时50公里的时速通过宋拉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妥妥岱村的五等车站),行驶在京包线宋拉站至察素齐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的三等车站)区间段正线上行方向。在其身后两个区间位行驶的是由银川开往北京的170次旅客列车(编组车厢15节),负责牵引的是呼和浩特机务段的人民型蒸汽机车,当时的行驶时速为每小时55公里。
牵引旅客列车的人民型蒸汽机车
人民型蒸汽机车司机室
21时50分,3176次货物列车司机发现机车好像出了点问题,为了稳妥起见,司机、副司机和司炉经过简短的讨论后决定中途停车进行检查。于是司机实施了制动,21时52分,3176次货物列车在京包线宋拉至察素齐站区间K707+630米处停车,然后机班乘务组开始对机车进行检查,而列尾守车中的运转车长也按照规定实施了临时停车的防护措施(在列车尾部100米开外燃起火堆,提醒后续列车注意),然后通过无线列调通知宋拉站值班员,告知本列临时停车的位置。
21时58分,170次旅客列车以50公里的时速通过宋拉站,此时本务机车的机班乘务员已经通过无线列调收到了京包线宋拉站至察素齐站区间段有一趟货物列车临时途停的通知。可是,当170次旅客列车在22时整通过显示黄灯的区间信号机时并没有任何减速迹象;22时01分,在又高速行驶了一个区间后又看到了一架显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但是170次旅客列车依然没有任何减速,而是直接无视信号机越了过去。
直到发现前方3176次货物列车运转车长设置的防护火堆时,170次旅客列车才意识到大事不妙,慌忙撂了非常制动,但是当时列车的运行时速高达每小时60公里,区区100米的距离根本不能让惯性巨大的旅客列车刹停下来——
“完蛋了,完蛋了!”
……
1992年11月28日22时02分,170次旅客列车与3176次货物列车在京包线宋拉至察素齐站区间K707+630米处发生追尾冲突。
撞击导致3176次货物列车列尾的守车当场报废,另外造成货车报废3辆、大破和中破各1辆。守车中的1名押运员当场死亡,运转车长因为当时不在守车内而幸免于难。170次旅客列车本务机车的3名机班乘务组均受轻伤,另外有7名乘客受轻伤(另有十多名乘客和列车员因为磕碰而受皮外伤)。人民型蒸汽机车小破1台,煤水车中破1辆,京包线正线行车中断13小时53分钟,构成一起列车追尾冲突重大事故。
守车
根据时任铁道部李森茂部长的指示,铁道部和呼和浩特铁路局组织了一个事故调查委员会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
经调查,调查委员会认为3176次货物列车机班乘务组在发现机车运行异常后采取临时停车措施,停车后按照规定实施防护并报告本列停车位置,这些措施都完全符合规定,因此3176次货物列车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调查,170次旅客列车机班乘务组在明知在京包线宋拉站至察素齐站区间段有3176次货物列车临时停车的情况下,在明明瞭望到连续显示示意减速行驶的黄灯信号和示意停车的红色信号时黄灯不减速、红灯不停车,直到发现3176次货物列车运转车长设置的防护火堆才想到实施非常制动。170次旅客列车本务机车机班乘务组盲目蛮干、臆测行车,是造成本次重大追尾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事故调查委员会将本次事故列呼和浩特铁路局呼和浩特机务段全部责任,影响该单位当年的安全成绩。
作为直接责任人,170次旅客列车本务机车司机被开除路籍移交铁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70次旅客列车本务机车司炉被处以开除路籍留路察看1年的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生活费,察看期满后之前的路龄全部清空,以新入路员工的标准计算薪资并重新计算路龄;170次旅客列车本务机车副司机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呼和浩特机务段20余名干部作为领导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职不等的处分,呼和浩特机务段全体干部职工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和党委书记被勒令向铁道部做出深刻书面检讨。